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
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
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情况如
下:公司本期向控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销售花卉6,050.80 元、销售转商玉米
种及玉米455,833.96 元,销售玉米粉2,180.00 元,销售合计464,064.76 元;向莱
州市农业科学院支付用餐费合计508,054.20 元;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关联交易
均按市场价格结算。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
况。
公司子公司-丹东登海良玉种业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之前非经营性借款占
用公司资金200.00万元,截至2008年12月31日,该款项尚未偿还。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08 年12 月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续聘公司200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2
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2008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
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同
时,我们也了解到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服务8 年,我
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 年度审计机
构。
三、关于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
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08 年度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母公司)2008 年利润出现亏损,为了给公司发展积累资金不在本年
度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我们同意公司2008 年度不做
现金利润分配。
四、关于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0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
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0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3
独立董事:
杨伟程 张凤山 薛 旭 赵久然
2009 年4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