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提名,同意推举李海波先生为公司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任后,担任公司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李海波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3 月 30 日
附件:
李海波先生简历
李海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76 年生,硕士,
光学仪器与光电技术专业,研究员。1999 年参加工作,在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
从事工艺技术研究、科研生产管理、市场经营工作,历任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总
装中心副主任、计划部副主任、资产部副主任、民品处处长、舰用光电事业部副
主任、武汉华中天勤防务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光电系统应用部主任、武汉华之
洋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海波先生组织完成多项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多次发表
了论文、学术报告及战略规划,曾获得“国防科技进步奖”1 项,“省部级科技进步
奖”3 项、取得发明专利多项,获湖北省国防科工系统目标责任管理工作先进个
人;获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某重点型号产品批产任务有突出贡献人员;获中国
船舶重工集团公司非船装备产业创新人才,多次被评为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优秀
科技工作者、优秀干部。
截至目前,李海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未在其他企业或单位兼职;未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