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17 年度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文件规定,作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对 2018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和公司 2017 年度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经对公司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核
查,我们认为:2017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经对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2017 年
度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 2017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对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均遵循市
场交易规则,其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任何交易一方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
司以及公司中除关联股东以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 2017 年度与保定风帆新能源有限公司/风帆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关联采
购实际金额低于预计数额 20%以上。经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慎核实,我们认为:公
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预计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
公司根据市场情况按需求与对方签订采购合同,并按合同实际执行进度确定的,
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锂电池存放保管难度大,外部需求不明确,原储备采购
计划未执行,导致公司 2017 年度向保定风帆新能源有限公司/风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电池等产品的数额有所下降,前述情形属正常商业行为;公司已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
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预计的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 2018 年可能发生的交易
情况作出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平等、自愿、公平”原
则,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17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执行情况及 2018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对实际
情况进行谨慎核查,我们一致认为: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
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对实际情况进行谨
慎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
够对报告期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董事会编制的《2017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
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没有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 2017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
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公司拟在资金安全风险
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增加使用不超过 1 亿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
受影响的前提下,增加使用不超过 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李海波个人简历,未发现该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公司
章程》第 5.1.1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所提名董事的任职资格,其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
合所提名董事的职责要求。该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李海波为公司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17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布克 王延章 王永新
2018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