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文件规定,作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对 2018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 2017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 2018 年可能发生的交易
情况作出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平等、自愿、公平”原
则,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布克 王延章 王永新
2018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