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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30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
起执行;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
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上述文
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属于新增
会计政策,变更前无对应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关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将按照财政部2017
年4月28日新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会计政策变更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明确了持有待
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终止经营的列报。公司2017年度不涉及相关
业务,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根据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的规定,公司采用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和“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在利润
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一)持续经营净利润”
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
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对公司2017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重大影响,能够客观
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财政部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同时也
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中旗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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