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通知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 11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海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的议案》
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办法》有利于公司健全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促进激励对象诚信、
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
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备忘录第 4号:股权激励》、《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纳入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网站或其他方式途径,在公司内部
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
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
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
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