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4号:股权激
励》、《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纳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
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
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4号:股权激励》、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O 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