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浙江震元:监事会议事规则(2018年3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30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18 年 3 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和
监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
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㈠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㈡检查公司的财务;
    ㈢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㈣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予以纠正;
    ㈤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㈦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㈧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㈨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五条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监督、检查监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三)组织制定监事会工作计划,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四)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文件,并报送其他监事;
    (五)代表监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报告工作,递交提案;
    (六)股东大会和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
全体监事。
    第七条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八条   监事会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通知;通知时限为:
会议召开前 2 天以内。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㈠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㈡事由及议题;
    ㈢发出通知的日期;
    ㈣签发人。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议题由监事会主席确定,监事会主席可指派监事或委托
董事会秘书组织会议材料及相关文件,由监事会主席指定报告人和议程安排,原
则上会议材料应提前三天送达监事,临时会议除外。
    第十一条 监事会可就会议具体内容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议案相关人员
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二条 监事应当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缺席的监事,可以事先提交书
面意见或书面表决,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会议,委托书中应
载明授权范围。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
票权。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监事享有一
票表决权。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的会议形式为: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
    第十四条   监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电子邮件
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十五条     监事在监事会上应充分发表意见,就议案明确表示个人观点,对
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应明确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对其他对公司有重大
影响的事项,监事会会议应根据有关行政规定进行审议表决。监事会会议对某一
议案表决无法形成最终意见时,监事会主席有权决定将该议案提交下次会议审议。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对审议的议案应逐项表决,会议主持人逐项宣布表决
结果,记录人应全面、准确记录表决结果。
    第十七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
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永久性保存。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
    (二)出席会议的监事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监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发言要点;
    (五)每项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建立会议决议制度,根据会议记录形成监事会会议决
议,与会监事应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上签名,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信息披露相关事宜。
    第二十条   在本规则中,“以上”、“以内”包括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制订并解释,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
时亦同。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