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8年3月26日以邮件、传真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8年3月28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
事7名,实参加董事6名,董事李南京因工作原因,书面委托董事熊海
涛代为表决。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
决,本次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签署债转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子公司签署债转股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