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子公司签署 债转股协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江苏设计谷本次以债转股的方式对新乐视智家进行增资,有利于 解决江苏设计谷与新乐视智家之间债权债务问题,同时持有新乐视智 家股权可增加未来现金流入的可能性,但是也存在新乐视智家后续经 营的风险。综合来判断,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需要和长远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债转股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以债转股的方式对新乐视智家增资。 (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麦堪成 白华 张孝诚 年 月 日
毅昌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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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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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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