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18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 2 名,且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产生,报
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委员出现缺额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审计和风险部、财务部组成,由董事会
秘书牵头,主要负责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公司的及时联络和沟通、
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
以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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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六)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
(七)对经理层依法治企情况进行监督。
(八)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审计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四)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对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工作小组提供的报告或情况进行研究评价,并将形成的意见报董事会。
工作内容包括: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
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
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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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
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或通讯
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
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六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形成的意见,应报公司董事
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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