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 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于会前认真审阅了《关于主要投资企业年度授信方案的议案》 的有关资料。鉴于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浦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浦银安盛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该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关联 交易”),我们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推动集团化战略要求,并综合考虑了三家主要投 资企业内部经营需要,有利于发挥集团协同效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且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体现了公允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 华仁长 王 喆 乔文骏 张 鸣 袁志刚 陈维中 2018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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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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