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 年 3 月 28 日,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目前董事会成员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青龙管业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并征询被提名人同意,提名李骞先生为青
龙管业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候选人。
李骞先生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2016 年 12 月监事会换届时离任。由于李骞先
生自参加工作以来,曾先后在公司销售部、企管部、证券部、人力资源部等多部门工作、曾
任企管部副经理、现任人力资源部经理,对公司情况的了解非常全面,本次提名其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能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有利于董事会更好的决策。李骞先生自
2016 年 12 月离任至今,未买卖公司股票。
经核查,李骞先生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
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意见。
(七)被最高人民法院网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对该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李骞的董事任职期限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
大会审议时不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附:李骞先生简历
李骞,男,汉族,1977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
曾在公司从事销售部、企管部、证劵部工作,曾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现任公
司人力资源部部长。
李骞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李骞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第 3.2.3 条所列情形。
李骞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李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