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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活塞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30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 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细化公
司章程的相关条款,明确公司对股东投资的合理的回报,同时便于公司股东对公
司的监督,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 年)》(以
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
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
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回报规划》的原则
    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
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
合理平衡和处理好公司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从而对利润分
配作出的制度性安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的具体事项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
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原则上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年度股利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在有关法规允许情况下根据公
司的盈利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在满足公司正常的资金
需求、并有足够现金用于股利支付的情况下,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体
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拟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
定;为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的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在确保以足额现金利润分配的前提下,公司
可根据发展需要,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的方式回报投资者。
    3、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
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公司接受
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4、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的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
东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可以对分红
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
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
时亦同。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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