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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活塞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30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
TRIMET Aluminium SE 购买其持有 TRIMET Automotive Holding GmbH 75%的股
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就相关期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
条相关标准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经自查后说明如下:
    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2 月 7 日起开始停牌,并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确认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为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股票在本次连续停牌前一交易日(2017年12月6日)收盘价格为7.37元/
股。停牌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2017年11月9日)收盘价为7.43元/股,停牌前
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累计上涨幅度为 -0.81%。同期上证综指(代码:
000001.SH)累计绝对涨幅为-3.90%,剔除该因素后的公司股票价格累计相对涨
幅为3.09%;同期申万三级行业(汽车零部件)指数(代码:850921.SI)累计涨
幅为-9.76%,剔除该因素后的公司股票价格累计相对涨幅为8.95%。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二十个交易日内的累
计绝对涨幅、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计算的相对涨幅均未超过
20%。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公司股票在可能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公布前二十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不构成股
价异动。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
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盖章页)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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