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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渝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30
债券代码:136493          债券简称:16 成渝 0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 252
号本公司住所四楼 420 会议室召开。
    (二)会议通知、会议材料已分别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及 3 月 16 日通过电
子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发送。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 12 人,实到 11 人,董事唐勇先生因紧急公务无
法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周黎明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
    (四)会议由董事长周黎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二○一七年度利润分配及股息派发方案的议案》
    按照境内会计准则,2017 年度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本集团”)合并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888,436,674.42 元,基本每股收益约为人
民币 0.2905 元,较 2016 年下降约 15.16%,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
1,127,008,542.82 元。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本公司拟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0.10 元(含
税)。
    经本公司董事认真研究,同意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股息派发方案为:
    1、提取公积金
    按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 112,700,854.28 元;按
母公司净利润的 3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人民币 338,102,562.85 元。
    2、现金股息分配方案
    2017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 1,127,008,542.82 元,按 40%的比
例提取公积金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676,205,125.69 元,按
本公司 2017 年末总股本 3,058,060,000 股计算,建议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0.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 305,806,000.00 元(含税),约占
当年母公司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 45.22%,约占 2017 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的 34.42%。剩余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3、本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
永会计师事务所二○一七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经本公司董事认真研究,同意确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94 万元整(含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20 万元整),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2017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50 万元整。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二○七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二○一七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境内外二○一七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二○一七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此项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及内控检查总结报告等,我们认为公司已建
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且在不断优化和完善,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
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我们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
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七)审议通过《关于二○一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二○一七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实施精准扶贫工作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决定》及《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
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要求,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公司
将根据经营实际情况,对口帮扶四川省阿坝州阿坝县达格娘村。
    同意本公司:捐赠人民币 370 万元,作为达格娘村道路、饮水等基础设施建
设或改善资金,以支持该村村道改建、安全饮用水改造、教育、医疗卫生等项目;
捐赠人民币 130 万元,参与阿坝县金融扶贫集体经济项目,捐赠款项的本金及投
资收益将用于支持达格娘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设立教育医疗基金以及贫苦户兜
底。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二○一八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
公司二○一八年度的国内审计师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8 年度的国
内审计师,任期至下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其审计费用由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此项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二○一八年度的国内审计师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
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其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公
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的国内审计师,
我们认为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的国内
审计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二○一八年度的国
际审计师的议案》
     同意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18 年度的国际审计师,任期至下年
度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其审计费用由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此项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二○一八年度的国际审
计师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
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其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18 年度的国际审计师,我们认为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的国际审计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二○一八年固定资产报废的议案》
     本公司于 2018 年需报废的固定资产包括安全设施、监控设施、收费设施、
车 辆 、 其 他 设 施 等 , 截 止 2017 年 末 , 需 报 废 固 定 资 产 总 计 原 值 人 民 币
52,565,656.44 元,累计折旧人民币 48,798,418.46 元,净值人民币 3,767,237.98
元。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向境内外金融机构申请间接融资及开具保函的议
案》
     同意本公司按照优化资本结构的要求,根据资金综合成本、难易程度等具体
情况,向境内外金融机构申请不高于在申请日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最近一期审计
后合并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40%的间接融资,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
贷款、资管计划等。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四川成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
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筹备二○一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第(一)、(三)、(四)、(五)、(十)、(十一)、(十二)项
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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