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36493 债券简称:16 成渝 0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对本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
响,对本公司 2017 年度的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一、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
起实施,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
来适用法处理。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实施,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
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按照以上
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颁布的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属于新增会计政策,变更前无对应的会计政策。
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
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
〔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
补助,不区分是否与日常活动相关,均计入营业外收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
入损益。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的规定执行,并在公司的会计
政策中增加相关内容。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
15 号)规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
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
助,收到时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
期计入损益。
按《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修订和新
颁布的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变更按照相对应会计准则规定的衔接规定以及《企业
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会[2017]13 号)的实施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且本公司 2017 年度不涉及相
关业务,因此不会对本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的执行仅涉及损益科目间的调整(将 796.50 万元营业外收入调整到其他收
益),不影响当期损益,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公司将执行上述规定,在资产负
债表中增加“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和“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在利润表中增
加“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一)持续经营净利润”
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本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本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
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及确认本公司对原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财政部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专项说
明,认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估计、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