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5月28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前,本公司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营业外收入。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3)根据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公司将发生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处置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
(三)变更原因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
(2)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
(3)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处置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2017年度资产处置收益调减144,049.45元,营业外支出调减144,049.45元;2016年度无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