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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创业:独立董事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30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补选董事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提名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4.87%的股份,
具有提名资格,其关于补选董事的临时提案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
提交,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薄其明先生已书面同意被提名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3.薄其明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管理经验和
职业素养;
    4.薄其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和《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亦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形;
    5.未发现被提名人薄其明先生存在其他影响其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补选薄其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临时提案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文君    赵恩慧    袁晓玲
                                               2018 年 3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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