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关 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过认真 审阅该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之后,我们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 需,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双方发挥协同效应。 各项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对双方是公允合理的。董事 会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该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此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 露。 独立董事:张楠 卢锐 吕巍 2018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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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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