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海支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
票据池业务质押的票据余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业务期限为自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上述额度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
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
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票据池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合作银行
公司本次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
3、业务期限
公司拟开展的票据池业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期限不超过 1
年。
4、实施额度
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
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确
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票据
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账款的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
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相应增加。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同意存入协议银行进
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报关、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
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据不超过质押金
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贷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
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
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
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
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
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
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货
款,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致使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
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
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
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
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
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公司审计处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开展的票据池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
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产占用,
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质押的票
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实现公司票据的集中统筹
管理,全面盘活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流动资产的
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海支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质押的票据余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上述额度
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