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实
现公司票据的集中统筹管理,全面盘活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
财务结构,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
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开展票
据池业务质押的票据合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上述额度在业务期
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开展
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亚娜(签字):
郑曙光(签字):
杨晓勇(签字):
2018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