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15,470,210.0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47,021.01元,期初未分配利润19,929,507.4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4,260,704.52元。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数为基数,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可供分配利润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02,753.60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结果为准。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涉及股本变更。
权益分派所涉个人股东适用于《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相关税收政策。
公告编号:2018-012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预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分配方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其他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任务,本次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