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原告威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于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控股子公司威海华东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重工”)的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威海中院”)递交
了民事诉状并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申请财产保全。威海中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华
东重工给付工程款 19,349,724.03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华东重工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收到威海中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材料。具体内
容详见 2017 年 7 月 27 日、11 月 8 日、12 月 14 日、12 月 26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控股子公司
重大诉讼的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重
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9、102、132、148)。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华东重工以法院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作出的查封存在超额查封情况为由向威
海中院提出异议申请,申请解除对超额查封的公司三台设备的查封。2018 年 3 月
28 日,华东重工收到威海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驳回华东重工的异议申请。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未被解除的查封不影响公司对相关机器设备的使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2018)鲁 10 执异 24 号。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