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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数:关于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30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
                    ShineWing                      N o. 8, Chao yang men Bei dajie ,
                                                   D o n g c h e n g D i s t r i c t , B e i j i n g , 传真: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R.C hi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关于对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XYZH/2018JNA20008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
数控或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
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出具了 XYZH/2018JNA20006 号带强调事项段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
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证监发[2001]157 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的要求,我们对出具上述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说
明如下:
    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1、强调事项段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1 所述,华东数控 2015 年度、
2016 年度连续两年亏损,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1,175.31 万元,累计未分配利
润-23,660.69 万元,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 30,571.39 万元。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
利润-23,299.27 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46,959.96 万元,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 46,039.01
万元。201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713.73 万元,利润主要来源于政府补助和资产
处置收益,累计未分配利润-43,246.23 万元,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 24,161.87 万元。这些
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
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如上所述,虽然华东数控积极寻求改善经营状况的途径,并已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改
善措施,但经营状况未得到明显改善,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
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之相关规定,我们对华东数控持续经营能力
作为强调事项予以说明。
    二、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 2017 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事项不会对华东数控 2017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具体金额的影响。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上述强调事项主要是对华东数控持续经营能力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该事项不存
在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的情况。
    本专项说明仅供华东数控为 2017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毕强
                                           中国注册会计师:姚丰全
           中国    北京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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