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在经过认真审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行业口碑,能够
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时,鉴
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以来,秉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工
作态度,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了积极建议和帮助。因此,经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5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