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为了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保证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
告工作的有效监督,根据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规定,
审计委员会现就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披露过程中的具体工作情
况汇总如下:
一、2018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确认了公司经营层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所”)拟定的 2017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同意华普所按照预定时间进行审计工作。审
计委员会在华普所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前,审阅了公司编
制的 2017 年财务会计报表,并同意提交给华普所进行审计。
二、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华普所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审计
委员会督促华普所按照约定的时间按质按量地完成审计工作,对于需
要审计委员会关注的事项,要求华普所及时与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
并要求华普所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
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在收到华普所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于 2018
年 3 月 10 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会议,认真审阅了华普所提交的《审
计报告》(初稿)全文。审计委员会认为,华普所对公司 2017 年度报
表审计工作,严格按照审计法规、准则进行,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与审
计委员会沟通,初步完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会议一
致同意达成以下决议:
1、同意将审计定稿后的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2、同意续聘华普所为公司下一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