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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2017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30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度重
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017 年,公司继续秉承高效、透明、公开、
规范的态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扎实有序推进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注重股东回报,持续高比例分红
    公司注重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通过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提升经营业绩水平来增强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能力。2017 年,公司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制定并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充分保障股东的
合法权益。2017 年 6 月 16 日,公司实施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以总股本 1,349,995,0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 元人民
币现金,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43 亿元,占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1.32%,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年
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9.39%。
    二、完善法人治理,保障公司稳健发展
    公司构建了健全的法人治理制度体系,确保各治理层级职责明
确,议事程序规范。报告期内,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公
司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董事会战
略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细则》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细则》进
行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高管任职条件进行明确并将公司
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9 人调整为 7 人,相关制度、规则的修订加强了公
司法人治理制度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性,保障了后续董事会换届工作顺
利进行,为公司的健康、稳健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深入了解
公司重要经营管理情况,必要时,邀请独立董事参加公司办公会议,
为独立董事掌握经营管理第一手信息提供便利,对于可能影响中小投
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均主动与独立董事充分沟通并征求其专业
意见。2017年,独立董事共出席了公司董事会29次,股东大会5次,
董监高务虚会3次,并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会计事务所、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内控评价报告及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等
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年内,独立董事还对公司开发的深汕合作
区“振业时代”项目、长沙“振业城”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深入了
解项目开发建设及销售情况,进一步加强了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了
解,为其做出客观、独立判断提供了充分的依据,切实维护了公司、
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公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信息披露
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2017 年,公司完成了董监事会换届、
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重大资产重组等各项重大
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累计披露公告 62 项。公司还通过多种渠道加
强股票交易窗口期管理,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宣传教育,严格杜
绝违规股票交易和内幕交易行为。凭借高标准、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及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2017 年,公司连续第五年获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年度信息披露考核 A 级考评,在深交所 477 家主板上市公司中仅
有 23 家获此殊荣,占比约为 4.82%,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得到了进一
步的肯定。
    五、密切联系投资者,公平对待每一位投资人
    公司建立了包括电话、网络、投资者见面会等在内的全方位、多
渠道的沟通方式。2017 年,公司接待投资机构现场调研 15 家,并在
调研活动中强调披露原则,确保调研活动合法合规。调研结束后,公
司均按照规定及时填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至深交所指定平台,
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另外,公司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及电
话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 156 次,回复内容严格遵循信息披露管理规
定,网络回复注重效率,不存在超时、漏答的情形。公司还积极参与
深圳证监局组织的投资者保护“蓝天行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专
项工作方案,并按照专项方案认真落实相关工作,为净化市场空间贡
献了力量。
    六、积极履行承诺,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本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均
承诺要加强未公开信息管理,做好未公开信息知情人名单备案工作,
防范内幕交易行为发生。该承诺事项长期有效,目前履行情况较好。
公司及控股股东所作的其他承诺事项均已严格履行完毕,未发生违反
承诺的情况。
    此报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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