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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30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我们就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和核实,现发表相关
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400,475.68 万元,
其中: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阶段性按揭贷款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69,319.42 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天津振业佳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振业津滨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振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振业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贷款及应计利息等衍生债务分别提供 25,000 万元、
6,155.71 万元、17,902.17 万元、54,098.38 万元、28,000 万元的 100%
无条件、不可撤销及连带保证责任的还款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事项系
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阶段性担保,该担保至按揭
房产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并办妥抵押登记手续止,属于行业惯例。为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履行了适当的审批流程,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孔祥云 曲咏海 陈英革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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