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 证 报 告
CAC 证专字[2018]0144 号
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目 录 页 码
一、鉴证报告 1-3
二、关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6
三、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CAC 证专字[2018]第 0144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关于截
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宜安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113 号《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做好债券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有
关事项的通知》中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以及按照《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信息披露的约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宜安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发表
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
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113 号《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
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做好债券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以及按照《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信息披露的约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宜安
科技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
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有关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113 号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做好债券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
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以及按照《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信息披露的约定编制,在所有重大
方面如实反映了宜安科技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充分适当的证据。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113 号《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关
于做好债券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关于信息披露的规
定、以及按照《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关于信息披露的约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宜安科技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四、使用范围
本鉴证报告仅供宜安科技定期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天津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公司债券)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
无异议函》(深证函【2016】319 号)核准,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发行面值
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本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成功发行了第一期总额为 1 亿元的“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简称:16 宜安科,代码:118716;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期限为 2+1 年,票面利率为 5.2%。
截至 2016 年 6 月 24 日,本公司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206.00 万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794.00 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本公司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账号
800201119812012)。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
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
定管理募集资金。2016 年 6 月 20 日,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分行签署了《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三方专项账户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三方监管协议”)。报告期内,公司在实际履行中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含利息收入)的情况列示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800201119812012 8,886,512.17 活期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9,505,015.37 元,其中已经使用 29,505,015.37 元偿还银行贷款、使用 60,000,000 元补充流动资金,
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一致。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如下的“附表一: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偿还借款明
细及补充流动资料明细”。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公司债券)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情况。
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使用存在一笔非募集资金存取的情况,本公司认为,该专项账户使用不规范
的情况不影响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未对本期债券的存续及偿还造成不利影响,且已由本公司自查及时发
现并整改完毕。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债券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公司债券)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一: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偿还借款明细及补充流动资料明细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偿还债务明细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公司名称 银行名称 转账日期 募集资金已偿还债务金额
1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塘厦支行 2016.08.30 15,000,000.00
2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深圳龙华支行 2016.09.23 14,505,015.37
总计 29,505,015.37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明细
序号 公司名称 银行名称 转账日期 募集资金已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清溪支行 2016.08.30 20,000,000.00
2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清溪支行 2016.09.23 20,000,000.00
3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清溪支行 2016.10.26 20,000,000.00
总计 6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