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包括核查文件、咨询公司管理层在内的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如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拟订的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方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相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同意参照市场惯例,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该等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议案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年至2020年)(草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8年至2020年)的制订、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兼顾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与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8年至2020年),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本次差错更正未损害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更正公司2015年-2017年财务报告及相关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更正2015年-2017年财务报告及相关专项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更正后的2015-2017年财务报告清楚、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当年的运营情况,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董事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更正确认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财务状况、日常经营不会产生任何不良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
独立董事认可并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韧、宋衍蘅、欧阳方亮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