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7-038)。2018年2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发现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受影响的各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同日公司披露了更正后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3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发现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受影响的各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现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涉及的相关内容更正并公告如下:
一、更正事项具体内容:
第八节财务报表附注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更正前:
(
)其他关联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序号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公司关系 |
1 | 宁波市亿达物流有限公司 | 新余吉源合伙人柴延峰、何耀伟及公司控股股东前董事陈召平分别持有其55%、35%、10%出资 |
2 | 宁波市鄞州百朋工贸有限公司 | 公司控股股东之股东应鹤鸣为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3 | 宁波甬诚典当有限公司 | 公司控股股东之股东应鹤鸣为其董事。 |
4 | 农一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 与公司股东上海焦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同为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5 | 新疆辉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与公司股东上海焦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同为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6 | 宁波德瑞克进出口有限公司 | 其股东张科峰持有新余吉源1.31%的出资额、新余鼎石2.86%的出资额;其股东朱剑波是贝斯美的员工,持有新余常源2.33%的出资额 |
7 | 淮安盛泽化工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 其股东关吉标、吴国荣是江苏永安的员工,分别持有新余常源4.08%的出资额 |
8 | 杭州如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报告期内杭州如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曾为发行人股东,持有发行人10%的股份 |
9 | 任金存 | 江苏永安财务负责人 |
10 | 应鹤鸣 | 公司控股股东之股东 |
更正后:
(6)其他关联方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公司关系 |
1 | 宁波市亿达物流有限公司 | 新余吉源合伙人柴延峰、何耀伟及公司控股股东前董事陈召平分别持有其55%、35%、10%出资 |
2 | 宁波市鄞州百朋工贸有限公司 | 公司控股股东之股东应鹤鸣为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3 | 宁波甬诚典当有限公司 | 公司控股股东之股东应鹤鸣为其董事。 |
4 | 农一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 与公司股东上海焦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同为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5 | 新疆辉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与公司股东上海焦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同为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6 | 宁波德瑞克进出口有限公司 | 其股东张科峰持有新余吉源1.31%的出资额、新余鼎石2.86%的出资额;其股东朱剑波是贝斯美的员工,持有新余常源2.33%的出资额 |
7 | 淮安盛泽化工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 其股东关吉标、吴国荣是江苏永安的员工,分别持有新余常源4.08%的出资额 |
8 | 杭州如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报告期内杭州如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曾为发行人股东,持有发行人10%的股份 |
9 | 任金存 | 江苏永安财务负责人 |
10 | 应鹤鸣 | 公司控股股东之股东 |
11 | 江苏长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关联方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
12 | 江苏长青农化贸易有限公司 | 关联方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
二、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本次更正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会带来重大不利影响。更正后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