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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通股份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30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 2017 年全年
归属于全体股东的净利润为 63,890,936.57 元,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减去母公司报表净利润提取盈余公积 2,361,527.92 元,加上历
年结转未分配利润 162,988,299.64 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24,517,708.29 元。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鉴于公司正处于转
型发展阶段,需要探索和培育主营业务,对资金的需求较大;2018
公司计划新开工崇明新城和奉贤南桥两个房地产项目,资金需求量较
大。基于公司维持正常业务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考虑,2017 年
不进行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说明
    (一) 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房地产行业,2017 年来,受国家和地方严格
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房地产市场告别高速增长的阶段,行业竞争
进一步加剧,龙头企业加速领跑,品牌企业销售持续增长,中小企业
市场份额有所下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属于小型区域性房地产
开发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激烈,资金压力大。
    (二)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
    利润分配的条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
数,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
    现金分红条件:在符合前述利润分配的条件且当公司年末资产负
债率不超过 70%且公司当年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并
足以支付现金股利时,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
东大会批准。在公司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现金分红的比例应当不
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比例。
    2018 年公司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详见下文“公
司 2018 年重大投资计划和重大资金支出计划”),同时 2017 年末公
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7,530,718.17 元。因此,根
据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2017 年公司不符合利润分配
条件和现金分红条件。
    (三) 公司 2018 年重大投资计划和重大资金支出计划
    2018 公司计划新开工崇明新城 2#地块和奉贤南桥大居社区
14-19A-02A 地块等两个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 153475 平方米,总
投资额 14.69 亿元,2018 年需要投入资金约 4.25 亿元;同时公司尚
处于转型发展阶段,需要投资培育主营业务,资金需求量较大。
    基于上述考虑,为了维持公司正常业务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为了
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2017 年不进行现金分红、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 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 2018 年新开工的崇明城桥新城 2#
地块和奉贤南桥大居社区 14-19A-02A 地块保障房项目开发。
    公司将持续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
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
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25 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召开,会议
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此预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
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在充分考虑现金流
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目的是
为了保证公司重大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给投资者带来长期回报,不存
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
对现金分红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现有财务状况,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
和股东长远利益,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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