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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9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7 年
年度报告》。经事后审查,因工作人员疏忽“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一、审计报告“审
计报告正文”中“三、关键审计事项”内容有误,现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内容: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
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
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一)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华信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智能卡基材销售。2017年度公司智能卡销售收入为283,800,017.47
元。
       如财务报表附注四、18和附注六、28,华信公司商品销售主要在境内,收入确认时点为,将商
品发运给买方并由买方签署收货回执的当天。
       我们着重关注境内智能卡基材销售收入确认的截止性,主要由于境内智能卡基材销售确认时点
为发运给买方并取得买方签署的收货回执。由于收货的单证由分布在国内不同地区的智能卡生产商
和经销商签收回执,其收货回执确认时点和销售确认时点可能存在时间性差异,进而可能存在销售
收入未在恰当期间确认的风险,我们将华信公司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对于境内智能卡基材销售收入确认,我们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我们通过审阅销售合同及与管理层的访谈,了解和评估了华信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
    (2)我们了解、评估并测试了华信公司客户订单审批至销售交易入账的收入流程以及管理层
关键内部控制。
    (3)我们针对境内智能卡基材销售收入进行了抽样测试,核对至相关销售合同、确认接收的
收货回执等支持性文件。此外,我们根据客户交易的特点和性质,挑选样本执行函证程序以确认应
收账款余额和销售收入金额。
    (4)我们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执行抽样测试,核对至发货并确认接收的收
货回执单证,以评估销售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评估
    1、事项描述
    于2017年12月31日华信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26,608,178.37元,坏账准备12,814,956.45
元,参见财务报表附注四、9和附注六、3。
    管理层在对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进行评估时,需要综合考虑应收账款的账龄、债务人的还款记
录、债务人的行业现状等。
    由于应收账款余额重大且坏账准备的评估涉及重大的管理层判断,因此我们将其作为关键审计
事项进行关注。
    2、审计应对
    我们取得了2017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通过核对记账凭证、发票等支持性记录检查
了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的准确性。
    对于超过信用期的应收账款,我们与管理层进行了访谈,了解了主要债务人的信息以及管理层
对于其可回收性的评估,并实施了以下程序:
    (1)检查历史还款记录以及期后还款的相关信息。
    (2)针对涉及诉讼的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通过发放律师询证函的方式获取律师对应收账款
回收情况的判断。
    (3)我们选取样本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华信公司记
录的金额进行了核对。
    (4)对应收账款余额较大或超过信用期的客户,我们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与债务人或其行业发
展状况有关的信息,以识别是否存在影响华信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评估结果的情形,同时我们选
取样本评价管理层对于账龄在一年以内的重大金额发生坏账可能性估计是否充分。
    (5)我们还通过比较国内其他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对华信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的总体合理性进行了评估。
更正后内容: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
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
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一)智能卡基材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四、18和附注六、28所述,华信公司境内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时点为:将商品发
运给买方并由买方签署收货回执的当天。2017年度公司智能卡基材销售收入为283,800,017.47元。
    由于收货需要由分布在国内不同地区的智能卡生产商和经销商签署回执,其收货回执签署时点
和销售确认时点可能存在时间性差异,进而可能存在销售收入未在恰当会计期间记录的风险。因此,
我们将华信公司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对于境内智能卡基材销售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检查销售合同及与管理层访谈,了解和评估华信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
    (2)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3)进行了抽样测试,检查了相关销售合同、收货回执等支持性文件。此外,我们根据客户交
易的特点和性质,选取样本执行了函证程序。
    (4)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出库单及收货回执等,以评价收入
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事项描述
    于2017年12月31日华信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26,608,178.37元,坏账准备12,814,956.45
元,参见财务报表附注四、9和附注六、3。
    管理层在对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进行评估时,需要综合考虑应收账款的账龄、债务人的历史还
款记录、债务人的行业现状等。由于应收账款余额重大且坏账准备的评估涉及重大的管理层判断,
因此我们将其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对于超过信用期的应收账款,我们与管理层进行了访谈,了解了主要债务人的信息以及管理层
对于其可回收性的评估,并实施了以下程序:
    (1)检查历史还款记录以及期后还款的相关信息。
    (2)针对涉及诉讼的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通过发出律师询证函的方式获取律师对应收账款回
收情况的判断。
    (3)我们选取样本对应收账款实施了函证程序。
    (4)对应收账款余额较大或超过信用期的客户,我们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与债务人或其行业发展
状况有关的信息,分析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5)我们还通过比较国内其他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对华信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
提比例的总体合理性进行了评估。
更正后审计报告正文全文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
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信公
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7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
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我们独立于华信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
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
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
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一)智能卡基材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四、18和附注六、28所述,华信公司境内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时点为:将商品发
运给买方并由买方签署收货回执的当天。2017年度公司智能卡基材销售收入为283,800,017.47元。
    由于收货需要由分布在国内不同地区的智能卡生产商和经销商签署回执,其收货回执签署时点
和销售确认时点可能存在时间性差异,进而可能存在销售收入未在恰当会计期间记录的风险。因此,
我们将华信公司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对于境内智能卡基材销售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检查销售合同及与管理层访谈,了解和评估华信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
    (2)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3)进行了抽样测试,检查了相关销售合同、收货回执等支持性文件。此外,我们根据客户交
易的特点和性质,选取样本执行了函证程序。
    (4)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出库单及收货回执等,以评价收入
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事项描述
    于2017年12月31日华信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26,608,178.37元,坏账准备12,814,956.45
元,参见财务报表附注四、9和附注六、3。
    管理层在对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进行评估时,需要综合考虑应收账款的账龄、债务人的历史还
款记录、债务人的行业现状等。由于应收账款余额重大且坏账准备的评估涉及重大的管理层判断,
因此我们将其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对于超过信用期的应收账款,我们与管理层进行了访谈,了解了主要债务人的信息以及管理层
对于其可回收性的评估,并实施了以下程序:
    (1)检查历史还款记录以及期后还款的相关信息。
       (2)针对涉及诉讼的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通过发出律师询证函的方式获取律师对应收账款回
收情况的判断。
       (3)我们选取样本对应收账款实施了函证程序。
       (4)对应收账款余额较大或超过信用期的客户,我们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与债务人或其行业发展
状况有关的信息,分析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5)我们还通过比较国内其他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对华信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
提比例的总体合理性进行了评估。
       四、其他信息
       华信公司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 2017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
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
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
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
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华信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
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
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华信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
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华信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华信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
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
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
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
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
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
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
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发表意见。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
致对华信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
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
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
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华信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
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华信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
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我们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
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
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
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
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
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除上述更正外,报告中其他内容不变。上述更正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因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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