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着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精神,认真履行了法律法规赋予的
监督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十次会议。
1、监事会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召开,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逐项审议
并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关于<天夏智慧城市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
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
议案》、《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批准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
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关于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索芙特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广州市天吻娇颜化妆品有限公司 100%股
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主体不存在<关
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关于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
2、监事会八届十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召开,本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等议案。
3、监事会八届十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召开,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17 年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4、监事会八届十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召开,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5、监事会八届十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召开,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产业并购基金提供回购及差额补足增信的议案》。
6、监事会八届十四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召开,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7、监事会八届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8、监事会八届十六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召开,《2017 年
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及全资子公司不再申
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议案》。
9、监事会八届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12月4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议案》。
10、监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召开,本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2017 年公司监事会监督、检查情况
2017 年度,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
务及资金运用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职务行为,保证了公
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一)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情况
公司的各项工作能够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
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运作,规范发展。
(二)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内部工作流程
的制定和执行进一步得到提高,有效地控制了企业的各项经营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勤勉敬业,
维护了全体股东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在执行公司职务或履
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行
为。
(三)公司的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结构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
致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良
好。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7 年度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关联交易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均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的,没有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遵循客观、
公允、合理的原则,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放弃
对关联议案的投票权,所作决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审议程序
合法。
(五)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对公司内
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进行核查的基础上,审阅
了《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七)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
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
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计划
2018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加强监督力度,进一
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以切实维护
和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己任,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1、监事会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
营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以便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督促公
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
2、按照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完成各种专项审核、检
查和监督评价活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不断提高监事会全体监事的业务水平,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
身建设,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