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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认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9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 2017 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的相关规
定,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文)。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
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通知内容。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文)。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
置利得或损失,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
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
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相应的删除“营业外收入”
和“营业外支出”项下的“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其中:非流动资产
处置损失”项目。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上述规定对净资产和净利润没有任何影响,对财务报表的列报主要
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将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单独           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
列报于“营业利润”项目之上。                            营业外支出
(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
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2017 年开始按照通知要
                                           2016 年度:调增资产处置收益 181,135.08
求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中,相应的删除
                                           元,调减营业外收入 181,135.08 元。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下的“其
                                           2017 年度:调增资产处置收益-21,846.96
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其中:非流
                                           元,调减营业外支出 21,846.96 元。
动资产处置损失”项目。对比较报表的列报
进行相应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8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的相应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净
资产和净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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