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武 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 司提交的相关资料的核查,现就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武汉经开投资有限公 司提供反担保人民币3000万元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 了事前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 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 “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违反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公司 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尚需按照公司章程及决策程序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 钟朋荣、唐国平、刘大洪、游达明 2009 年 4 月16日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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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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