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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公告日期:2009-04-20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对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议审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下 
    意见: 
    1、鉴于公司与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合作期限已 
    满,公司董事会在此基础上做出改聘审计机构的考虑合理且决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查,拟聘任的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业从业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09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3、公司董事会在发出《关于聘请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我们同 
    意公司本届董事会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钟朋荣、唐国平、刘大洪、游达明 
    日期: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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