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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公告日期:2009-04-20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武汉经开投资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钟朋荣、刘大洪、游达明、 
    周仁俊为武汉塑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 
    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 
    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塑料 
    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 
    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资格; 
    二、符合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塑料工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 
    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塑料工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塑料工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 
    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或者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 
    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 
    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 
    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 
    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 
    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 
    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 
    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 
    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 
    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在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 
    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 
    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 
    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武汉经开投资有限公司 
    2009 年4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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