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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关于子公司签署《泰州市华东数据湖产业园及智慧姜堰PPP项目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8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泰州市华东数据湖产业园及智慧姜
                   堰 PPP 项目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一)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的履行期限:项目合作期为自生效日起十八(18)年
    (三)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由于项目周期长,存在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公司预期
收益无法实现的风险;
    3、项目施工建设中存在一定的融资风险;
    4、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过程均存在一定风险,存在预期运营收益无法实
现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
    本项目投资额约 39.79 亿元,项目合作期为自生效日起十八年,未来如能顺
利实施将对公司业绩产生长期积极影响。
    二、合同签署概况
    1、合同签署的主要背景与目的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或“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重大工程预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7-111),
公司与锦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宸集团”)及中业慧谷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业慧谷”)共同组成的联合体成为“泰州市华东数据湖产业园
及智慧姜堰 PPP 项目”中标人。2018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泰州易华录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
案》,并于同日披露了相关公告。由泰州市姜堰区现代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指定泰州市智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航资
产”)作为出资方与易华录、中业慧谷、锦宸集团共同成立项目公司泰州易华录
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SPV 公司”或“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
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2018 年 2 月,项目公司完成注册。近日,
SPV 公司与泰州市姜堰区现代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下称“姜堰科技园区管
委会”或“甲方”)履行完成了《泰州市华东数据湖产业园及智慧姜堰 PPP 项目
协议》签字盖章手续。
    2、签署地点:泰州市姜堰区
    3、合同当事人:泰州市姜堰区现代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泰州易华录
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合同标的:泰州市华东数据湖产业园及智慧姜堰 PPP 项目
    5、合同期限:项目合作期为自生效日起十八(18)年,其中园区开发与运
营、城市数据湖基础设施建设期 3 年,运营期 15 年,如建设期缩短或延长,则
锁定合作期为 18 年;城市大数据应用(智慧姜堰)建设期 3 年,运维期 5 年,
如建设期缩短或延长,则锁定运维期为 5 年。由于技术更新变革等因素,本期项
目智慧姜堰部分运维期规划 5 年,后续再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建设运维协议。
    6、合同总投资金额:39.79 亿元。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情况
    1、甲方名称:泰州市姜堰区现代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下称“姜堰科
技园区管委会”)
    2、地址:泰州市姜堰区人民南路 656 号(苏中模具园南侧)
    3、履约能力分析 :泰州是长三角中心城市之一,2016 年全市实现地区生
产总值 4101.78 亿元,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327.60 亿元。姜堰是泰州市
副中心城市,全国百强县,区内物产丰富,土地肥沃,素有“鱼米之乡”之称。
姜堰区总面积 927.52 平方公里,2016 年姜堰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578 亿元,一般
公共预算收入 35.6 亿元。本次招标人泰州市姜堰区现代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
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4、2017 年度,公司与甲方签署过示范湖项目建设协议。
    (二)SPV 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泰州易华录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80,000 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高教路 1019 号
    4、法定代表人:林拥军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MA1W41RY2B
    6、投资主体:泰州市智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业慧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7、项目拟建地址:江苏泰州市姜堰区智谷软件园南侧、幸福路两侧
    8、主营业务:泰州市华东数据湖产业园及智慧姜堰 PPP 项目的工程规划、
设计、建设、运维等
    9、关联关系:SPV 公司是易华录参股企业,公司占股 30%。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泰州市华东数据湖产业园及智慧姜堰 PPP 项目
    2、项目运作方式
    泰州市智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方代表与易华录、中业慧谷、锦
宸集团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期限内,由项目公司按照 PPP 项目协议约
定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施工建设、运营及维护工作。社会资本方以
项目公司为平台,负责项目融资。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无偿将本项目移交姜堰
区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并确保所移交资产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且未设有任何抵押、
质押等担保权益或产权约束。
    3、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园区开发与运营、城市数据湖基础设施及城市大数据应用
(智慧姜堰)三大方面建设,其中园区开发包括了园区规划、园区建设与园区运
营,城市数据湖基础设施包括数据采集存储基础设施平台与数据共享服务平台,
城市大数据应用包括公安交通、交通运输、公共安全、政务、医疗、教育和信用
大数据应用等方面。
    园区建设内容包括数据湖机房、双创中心、办公楼、配套公寓及专家楼。
    数据湖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基础设施及光磁一体化大数据存储、云计算、大数
据平台、超算平台、数据能力开放平台、人工智能平台和数据湖平台。配套的基
础机柜数量约 3000 台的规模。
    大数据应用(智慧姜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应城市数据湖打造在公安交通、
交通运输、公共安全、政务、教育、医疗、信用等 7 个行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大
数据应用平台。
    4、项目合作期
    项目合作期为自生效日起十八(18)年,其中园区开发与运营、城市数据湖
基础设施建设期 3 年,运营期 15 年,如建设期缩短或延长,则锁定合作期为 18
年;城市大数据应用(智慧姜堰)建设期 3 年,运维期 5 年,如建设期缩短或延
长,则锁定运维期为 5 年。由于技术更新变革等因素,本期项目智慧姜堰部分运
维期规划 5 年,后续再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建设运维协议。
   5、排他性约定
   本项目合作期内,甲方承诺:不在姜堰区行政区域内以任何形式批准建设同
类项目或者竞争性项目。但是本项目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明显不能满足本区域公共
需要时,政府方和项目公司可以协商启动重新谈判。当谈判不能达成一致时,排
他性竞争明显影响公共利益,政府方具有单方面变更权利,并作出合理安排。
    6、公司收益来源
    在建设期内,根据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工作的通知 (财金[2016]90 号)第九条规定,对于涉及工程建设、设备采购或
服务外包的 PPP 项目,已经依据政府采购法选定社会资本合作方的,合作方依法
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
合作方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本项目社会资本方具有相应资质的,可自行承包,不
再另行招标。公司在其中主要参与数据湖基础设施及大数据应用项目建设,由甲
方指定单位验收后付费。
    在运营期内,项目公司收益来自于政府方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贴及
使用者付费(最终消费用户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回报机制。
    政府方计算的可行性缺口补贴计算公式:
    可行性缺口补贴=可用性付费+绩效性付费-使用者付费
    ①可用性付费=社会权益资本金回报+融资回报
    社会权益资本金指以社会资本方(仅指通过招标确定的社会资本出资方)实
缴资本金。
    融资资金是以项目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的
贷款金额。
    ②绩效付费=约定的运营维护成本
    约定的运营维护成本是指实际运营过程中项目公司运营维护日常支出等各
项成本费用。本项目包括职工薪酬、维修费、电费及其他费用等。
   ③使用者付费
    园区运营收入、数据湖运营收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第三方收入。
    合作期内,甲方财政部门每年初将当年的测算可行性缺口补贴金额纳入年度
预算并报人大批准。
    7、违约责任
    (1)项目公司违约
    由于项目公司的原因导致竣工验收日延误,项目公司必须逐日向姜堰科技园
区管委会支付按照合约标准规定的违约金。
    项目公司放弃或被视为放弃项目的建设,姜堰科技园区管委会有权兑取项目
公司社会资本方提交的建设履约保函。
    (2)姜堰科技园区管委会的违约
    由于姜堰科技园区管委会的原因导致竣工日延误,则有关进度日期应根据本
协议规定适当延长;或并对项目公司进行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若姜堰科技园区管委会未按时支付政府付费,姜堰科技园区管委会应就付未
付差额部分,如超过结算时点三十(30)天未能支付,每逾期一(1)天,姜堰
科技园区管委会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届时公布的银行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利率按
逾期时间计算并收取滞纳金,纳入下一期政府付费支付范围。
    五、合同可行性论证
    (一)项目背景及必要性
    为响应习总书记提出的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中国”的伟大战略、贯彻
建设信息强国的发展理念。易华录创新性提出城市数据湖生态战略,即基于光磁
一体化混合存储技术,结合云计算、云存储、人工智能服务功能,打造高效、绿
色、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数据湖将通过落地政府数据的集中存储
和开放共享,促进数据在流动中实现价值,进而打造城市的数字经济生态。通过
落实目标城市管理精细化、政务办公智能化、公共服务便利化、行业发展现代化
提升政府品质,促进城市产业创新,促进城市经济增长,实现“智慧、融合、惠
民、宜居”的“数字中国”建设目标。
    (二)项目履行的可行性
    1、经济可行性
    2016 年,泰州姜堰先后建成了国家生态示范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休闲
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区、全国绿化模范区和省环保模范城市;溱湖旅游度假区创
成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环保科普教育基地;2016 年入选中国中小城市实
力百强区、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区、中小城市新型城镇化质量百强区。由
此可见,泰州姜堰区创新环境、经济环境良好,政府具有先进的投资理念和华东
数据湖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政府财政能力。并且已创成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区,
农村淘宝、银统智能终端机项目已成功落户,互联网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
华东数据湖的建设科将更有效的整合政府和当地企业的信息和资金,实现集约化
和专业化发展。
    2、技术可行性
    易华录作为中标的社会资本方,作为深耕智慧交通领域、国内领先的智慧城
市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具有数据机房建设维护和大数据应用建设运营领域的成
熟技术方案,具有丰富的规划设计、定制开发、落地实施经验。针对项目技术应
用,公司开发的光磁一体化大数据存储解决方案,结合 SAN 存储、分布式 NAS
存储和对象(Object)存储技术,可以满足使用者对海量数据的多重绿色存储需
求。在云计算、超算平台等层面,提供现阶段先进的配套技术支持。在数据开放、
人工智能等层面已建立了开放共享平台,可确保项目实施的技术可行。
    3、组织和人员可行性
    易华录作为行业领先企业,已汇集了智慧交通、公共安全、健康养老、云计
算、互联网及大数据等各个领域的领先人才,具备优秀的专业能力和素养,具有
丰富的项目经验,优秀专业的人才队伍及实施资质,可有效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同时,当地政府和易华录组成专门的领导工作小组共同推进项目,将加速数据湖
项目的落地。
    4、行业竞争情况及盈利分析
    数据湖建设是以城市为主体,以区县为单位推进的“数字中国”生态建设。
参考全国近 3000 个区县对于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需求而言,公司抢先步入了
这一蓝海市场,从商业模式及营销理念上均领先于传统的智慧城市、IDC 及软件
及信息服务业企业。
    目前,云计算、大数据领域的产业链正在不断完善。公司作为央企上市公司
卡位政府大数据运营服务,与政府客户共同打造开放共享的数字经济生态,对于
在大数据产业有技术、有经验、有想法、有着共同理念的企业,保持开放合作态
度共赢的态度,共同促进数字中国发展。短时间内不存在产业内的激烈竞争关系。
而通过 PPP 形式集中建设政府大数据基础设施,将有效节省政府用户在 IDC 领域
的重复投入,集中处理数据存储、数据应用的需求问题。对此,项目建设期将有
效减少公司的商务成本及融资成本,改善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提升项目毛利率。
在项目运营期,基于光磁一体化存储技术降低的运营成本,将使得公司在 IDC、
云计算及云存储服务上教其他企业更具竞争优势。
    六、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总投资额 39.79 亿元,占公司 2017 年度营业收入(未经审计确认)
的 130.72%,项目包括建设期及运营期共计 18 年。如建设期由公司承担对应的
项目建设,预计自工程起始日起三年内将陆续对项目进行完工验收,项目公司即
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公司支付建设费用。进入运营期后,易华录将基于甲方可行性
缺口补助及使用者付费情况,逐年获取运营收益,将对公司自建设期及以后年度
的经营业绩产生长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
务不因履行该合同而对甲方形成依赖。
    3、城市数据湖通将过充分挖掘城市数据,吸引产业数据,服务企业应用,
为打造大数据生态圈构建了可靠、高效的基础,聚合并带动一个多层级、多产业
的生态体系。本项目是易华录数据湖战略的先行先试,是公司业务模式的转型升
级,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运营,将有助于公司向大数据运
营商的战略转型,确立公司作为“数字中国”建设运营商的先行者地位。
    4、姜堰数据湖是公司落地的第一个数据湖项目,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公司
通过深挖用户需求,已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结合上述经验,目前已探索出了更
新、更快、更轻的商业模式,从而全方位解决全国各地区对于“数字中国”建设
的迫切需求。
    七、合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通过落地姜堰数据
湖项目,一方面可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作为示范工程,可加速公司数
据湖业务的市场拓展速度,对公司长期发展有着重大积极意义。上述合同系日常
经营性合同,合同金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
    八、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承诺将及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泰州市华东数据湖产业园及智慧姜堰 PPP 项目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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