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和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易世达)就与深圳市科陆能
源服务有限公司(简称:科陆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16年12月27日向宁
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的受理、一审判决及上诉情况详见公司分
别于2017年2月17日、2017年12月15日、2018年1月15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099;2018-007)。
2018年3月27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主持下,诉讼各方达成和解,
最高人民法院签发了(2018)最高法民终139号《民事调解书》。
二、和解的主要内容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科陆公司在2018年4月27日之前一次性全额给付易世达公司人民币1,800万元。
如未如期全额支付,双方均同意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宁民初5号
民事判决载明款项履行。
2、易世达公司在2018年4月20日之前交付科陆公司已付工程款款项的发票。科陆
公司就本案调解款人民币1,800万元如期全额给付后,易世达公司在2018年5月15日之
前交付该1,800万元的发票。
3、上述人民币1,800万元清结后,双方就本案涉案工程再无纠纷,互不追究任何
责任。
4、一审案件受理费147,000元(易世达公司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34,239.40
元均由科陆公司负担。科陆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之前给付易世达公司一审案件受理
费147,000元。
5、以上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已汇总公布于公司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和解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本次和解,对公司本期利润无影响;如能按时收到和解款项,将对公司期后利润
形成积极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民事调解书》涉及事项的
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终139号《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