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与关联方签订并继续履行关联交易合同的 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第七届董事 会 2018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与关联 方签订并继续履行关联交易合同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拟审议的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能有 效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 易、协商一致的原则,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没有对上市公司 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3、同意将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与关联方签订并继续履行关联 交易合同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童朋方、郑家驹、谢云山、邵卫锋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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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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