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科技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 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 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 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 孙乐和 王裕康 黄乐晓 2018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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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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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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