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724 证券简称:欧晶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1月1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执行。
(三)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及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的规定,公司需对会计政策有关内容进行变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针对2017 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该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