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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9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8年3月28日(星期三)15时
       2、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17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萍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4,157,4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609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363,1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92%;参加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4,520,5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6490%
(其中,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11,437,9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35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274,520,59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11,437,9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斌律师、晏国哲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
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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