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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纺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9
轻纺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 2018-006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通知于 2018 年 3 月 17 日以传真、E-MAIL 和专人送达等形式递交各
监事,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下午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
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国建先生主持,经监事审议各议案后形
成以下决议: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 2017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
实、客观地反应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报告期内的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事项;截至目前未发现参与本次年报编制和审议
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发生。
    3、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监事会同意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
   轻纺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监事会同意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预算
报告》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预案》,监事会同意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度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 350,563,541.74 元,提取 10%法定公积金计
35,056,354.17 元,加 2017 年初未分配利润 1,160,793,704.75 元,
扣除 2016 年度现金分红 104,699,352.00 元(含税),2017 年度合
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371,601,540.32 元。公司拟以 2017 年
末总股本 1,046,993,5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1.1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15,169,287.20 元(含
税),分配后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1,256,432,253.12 元结转以
后年度分配; 截止 2017 年末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1,448,857,867.89 元,拟以 2017 年末总股本 1,046,993,52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转增 418,797,408 股,转增后
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1,030,060,459.89 元。
    6、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 2017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监事会同意
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8 年度财
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
关规定及公司所委托审计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司拟支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 年度审计报酬为 95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
司 2017 年度报告审计报酬 75 万元、2017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酬 20 万
元),审计人员在本公司开展工作期间的食宿费用由公司实数承担。
    监事会同意将此议案以提案形式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7、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
  轻纺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
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情况。
    对公司 2017 年的工作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法人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各项决议
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能够按
照股东会议的要求,执行相关决议。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科学,
高级管理层能够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勤勉履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职务过程中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没有
滥用职权损害股东或职工利益情况的发生。
    (2)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对《公司章程》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公司
内控制度不断完善、内控运作不断成熟,内控效率不断提高。公司日
常运行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认为 《公
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大股东开发经营集团签订转让协议,拟以现金
方式,按照收益法评估价分别以 259,712,208.00 元的价格收购开发
经营集团所持有的坯布市场公司 50.50%股权,以 437,541,900.00 元
收购开发经营集团下属服装市场资产及相应预收租金、保证金等款
项。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按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合
理,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17 年
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等进行了审核,认为:公
司上述报表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轻纺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经营情况。
    (5)承诺履行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对其 2012 年重组时的承诺进行了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控股
股东实际情况,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审议、决
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
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开发经营集团承诺坯布市场公司及服装市场资产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以下简称盈利承诺期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365.42 万元、804.71 万元、4,067.20 万元,
且盈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总额不低于 5,237.33 万元。根据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集团
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1306 号,坯
布市场公司及服装市场资产 2017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 813.71 万元,较承诺数超过 448.29 万元,完成本年盈利承
诺的 222.68%。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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