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青岛海
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
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年度独立董事出席全部董事会,对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
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
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
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年度报告工作期间,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全面
沟通和了解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对外担保情况: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
(二) 关联交易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将关联交易事项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获得独立董事认可后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关联交易事项
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可以充
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促进本公司相关业务的有效开展,未发现因关联交易
而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三) 现金分红情况:公司报告期内现金分红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
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
(四)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
会计师出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编制。
保荐人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所有业务
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通过持续完善确保内部控制得以有效执行;会计
师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提名高级管理人员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七)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等相关规定。
(八)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
(九)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以及
下属专门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独立董事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发
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指导意见,更好的为公司和股
东服务。
(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署:
周子学 刘 坚 刘志远
2018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