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通知,会
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会议应出席的董事八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
事八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并签署《业
务合作框架协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四票、反对零票、弃权零
票,关联董事刘洪新先生、周厚健先生、林澜先生、代慧忠先生回避表决,本议
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提前获悉并认可本议案,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
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可以充分利用关联
方的优势资源,促进本公司相关业务的有效开展,未发现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本
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预计 2018 年度拟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金
额不超过 418.85 亿元(请详见附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海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厚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80617.00 万元
住所:青岛市东海西路 17 号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委托营运;电视机、冰箱、冷柜、洗衣机、小家电、影
碟机、音响、广播电视设备、空调器、电子计算机、电话、通讯产品、网络产品、
电子产品的制造、销售及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服务;技术开发,咨询;自营进
出口业务(按外经贸部核准项目经营);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按外经贸部核
准项目经营);产权交易自营、经纪、信息服务;工业旅游;相关业务培训;物
业管理;有形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厚健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90000.00 万元
住所:青岛市东海西路 17 号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
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
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
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
位的企业债券;除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
信贷、买方信贷。(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海信财务公司”)同属海信集团有
限公司(简称“海信集团”),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
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1、海信集团有限公司(2017 年度未经审计)
总资产:144.07 亿元
净资产:101.96 亿元
净利润:9.86 亿元
2、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7 年度经审计)
总资产:183.58 亿元
净资产:21.57 亿元
营业收入:4.36 亿元
净利润:2.77 亿元
结合关联人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参考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按照关联交易类型对关联方的履约能力进行了分析,经合理判断,对于本公司向
关联人出售的商品,关联人具有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协议方
甲方: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海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2: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生效日期和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自2018年1月1日起,有效期一年,交易金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则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三)交易原则和结算方式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自主选择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作为在本协
议所涉及交易的交易方;各方根据协商的具体结果,就合作业务签订符合本协议
原则和约定的具体合同;各方均可以授权其控股子公司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
应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并由双方控股子公司之间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上述
具体业务合同应服从本协议,如有冲突,以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为准。
本协议约定之交易按照双方签署的具体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方式结算。
(四)定价政策
1、购销产品、商品和原材料、设备部件等
本公司与关联方购销家电产品等的价格是参考同类产品的市价,按照公平合
理原则经各方协商确定;购销原材料、设备等的价格是根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经各方协商确定,由各方签订的具体购销合同等确定;购销模具等的价格是按照
公开招标比价方式确定的市场化价格。
海信(香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代理融资采购业务,屏材料的代理费用为采购
屏材料总金额的0.1%,其他电子元器件材料的代理费用为采购其他电子元器件材
料总金额的0.4%;公司如有发生融资需求的,其实际融资成本为融资银行向海信
(香港)有限公司收取的贷款利息及相关融资费用。
2、提供、接受劳务、服务等
本公司与关联方相互提供、接受服务、劳务等,是以行业同类业务市场价为
基础,根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经各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由各方签订的具体劳
务、服务合同等确定。
3、金融服务等
本公司在海信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对类似存款的存款
利率;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对类似贷款的贷款利率。办理电子银行承兑
汇票和保函的手续费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同类业务的手续费标准;票据贴现利率
以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贴现利率为基础参考市场水平确定,不高于向本公司提供该
服务的商业银行的贴现利率。办理结售汇服务水平(含汇率水平)不逊于向本公
司提供该服务的商业银行的服务水平(含汇率水平)。海信财务公司根据指令向
本公司提供资金收支结算等代理类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或同类
代理机构的服务收费标准。
海信财务公司在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服务时,有权根据实
际情况和业务需要,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或质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购销产品、商品和原材料、设备部件等
本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家电产品、商品等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海外等销售渠
道,扩大本公司产品的销售规模,同时有助于本公司不断开拓海外市场,提升本
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家电产品有助于促进本公
司产品的市场推广,通过品牌整体的影响力,提升品牌及本公司产品的竞争力。
本公司通过关联方采购原材料、设备部件及模具等可充分共享资源,以及争
取更低采购成本以及低成本融资等。
2、提供、接受劳务、服务等
本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租赁、设计、物业等服务,可提高公司的资源利用率;
本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材料加工、安装维修、物业、医疗、租赁、设计、检测、
房产建设、管理咨询、技术支持、资讯及信息系统维护服务等服务,可以充分利
用其专业优势和资源,减少本公司重复投入并促进本公司相关业务的有效开展。
3、金融服务等
本公司通过海信财务公司可以进一步降低资金融资成本,保持相对稳定的外
部融资规模,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供给的稳定性,同时进一步提高资
金运作效率。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促
进本公司相关业务的有效开展,未发现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
重大影响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9 日
日常关联交易预测表
上年金额占同类业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人 本次预计金额(亿元) 上年实际金额(亿元)
务比例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产品或商品(含
采购 海信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 156.79 112.30 46.09%
委托加工)及相关费用等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或商品、原材料(含
销售 海信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 176.02 128.63 39.14%
受托加工)及相关费用等
提供劳务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服务等 海信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 1.78 0.81 50.15%
接受劳务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服务等 海信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 4.71 3.77 22.28%
存款(日终余额 含利息) 海信集团财务公司 44.00 25.21 90.23%
贷款、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信贷
海信集团财务公司 30.00 17.01 100.00%
业务(余额 含利息 手续费)
与关联财务公 票据贴现等融资类业务利息(余额 可
海信集团财务公司 1.00 0.02 4.96%
司的关联交易 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和质押)
结售汇 海信集团财务公司 4.50 - -
资金收支结算等代理类业务 海信集团财务公司 0.05 0.02 51.58%
合计 418.85 28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