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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电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暨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9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暨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青岛海
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提前获悉并认可本议案,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
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可以充分利用关联
方的优势资源,促进本公司相关业务的有效开展,未发现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本
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二) 2017 年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
况,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 2017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所有业务
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通过持续完善确保内部控制得以有效执行;会计
师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 2017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
    会计师出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编制。
    保荐人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在年度审计中,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
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时间充分、人员配置合理,
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保持了持续的沟通,按时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提交了客观
的《审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 关于购买上市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上市公司董监高责任险可以促进上市公司董监高积极履行职务,促进完善公
司治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七) 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委托理财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制定
了《委托理财管理办法》,对委托理财的审批、实施及风险控制等进行了规定,
以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投资风险。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较低风险委托理财,
不会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及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促进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之事前认可暨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周子学                    刘   坚                    刘志远
                                                      2018 年 3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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