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根据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建议,青岛海信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章程修正案》,主要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十二条 董事、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
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大会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股东代
东大会表决。 表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包
股东大会就选举 括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时,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每一
董事、监事进行表 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总人数、股东代表监
决时,根据本章程 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股东代表监事总人数的乘积。
会的决议,可以实 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名候选董事、监
行累积投票制。 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名候选董事、监事, 但每位股东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 所投的董事监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投票数的最高限
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额。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
举 董 事 或 者 监 事 情况。
时,每一股份拥有 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
权,股东拥有的表 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决 权 可 以 集 中 使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有
用。董事会应当向 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
股 东 公 告 候 选 董 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事、监事的简历和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
基本情况。 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
之一。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
有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股东代表监事人数的乘
积,该票数只能投向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可以制定累积投票制的实施细则。
第 一 ○ 六 条 董 事 第一○六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5 名,
会由 8 名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人。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独立董事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设董事长 1 人。 度的指导意见》中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指独立董事
之外的董事。
特此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9 日